1.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、政策和规章制度,规划学校的档案工作。
2.制定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、意见,并负责监督、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。
3.做好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(征集)、整理、分类、鉴定、统计和保管工作。
4.做好各类档案的编目工作,编制各类检索工具,编辑档案参考资料,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。
5.利用档案信息资源,编写济宁学院年鉴。
6.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;负责学校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;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的教育活动。
7.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