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、部门:
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事业发展,更好地服务学校转型发展与重点任务攻坚,切实为二级单位干事创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,经党委(院长)办公室报请校领导批准后决定,自即日起扩大自有商务车的使用范围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基本情况
学校新购一辆商务车(可乘坐5至6人),目前主要用于每周赴济南公务班车、学校层面公务出行,使用范围拟扩大到各二级单位。
二、申请使用学校商务车范围
在保障学校层面原有公务出行基础上,各单位如有以下任务需求且拟乘车人数在3人以上情况者,可申请使用该商务车:
1.转型攻坚服务保障:涉及深化校企合作、到企业开展科技项目攻坚、完成申硕任务、重要项目申报等需要外出开展工作或接送此类专家进校考察等情况;
2.重要接待任务:承接重要学术会议、重大活动,需接送重要领导嘉宾、知名专家学者及其他重要客人来校等情况;
3.重大紧急公务:因办理紧急公务,无法赶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行携带重要资料、不方便使用社会化车辆等情况;
三、使用流程及要求
1.预约审批:使用车辆原则上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(紧急情况除外)申请,可通过学校OA系统提交《公务用车申请(学校自有车辆)》,需明确用车事由、时间、路线、人员等信息,流程如下:单位经办人发起申请—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—申请单位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批—院长办公室分管行政副主任审批—行政科(车管科)统筹调度安排。
2.用车要求:车辆调度安排遵循“保证重点、统筹安排”的原则,优先保障深化转型发展、重大紧急公务、重要接待活动方面的用车;凡不符合用车范围的申请、用车时间与优先保障用车时间发生冲突者,不予安排,可另行选择社会化车辆;车辆仅限用于经审批后的公务活动,严禁公车私用,如有违反,责任自负;乘车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,确保交通与人身安全,否则后果自负。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相关事宜可咨询行政科:3196001。
特此通知。
党委(院长)办公室
2026年1月12日